《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30日06版)
  本報哈爾濱12月29日電(曹馬志 記者呂博雄)2015年1月1日起,黑龍江省重新制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黑龍江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該《條例》最引人矚目的是,為鼓勵科技人員大膽創新,針對科技活動的規律,專門增加了寬容科技人員創新失敗的內容。
  《條例》明確規定:“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於承擔風險,培育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不影響其繼續申請本省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
  “近年來,在地方科技工作中,一些政府部門過度強調科技成果的轉化率、成功率,對一些真正的原始創新,具有較大市場風險、技術風險,但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科研項目重視不夠。地方規避了這些風險,也就規避了一些對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項目。”黑龍江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王喜林在接受中青報記者採訪時說。
  據瞭解,在實際科研工作中,科技工作者往往面對著兩難的選擇:選擇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研項目尤其是基礎研究項目,攻關失敗的可能性很大。而這些攻關項目一旦成功,往往能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王喜林介紹說,近年來,我國科技工作更強調科技成果轉化率和成功率,要求技術應用成功率。強調成功率和轉化率並沒有錯,但基礎研究方面,過度使用這種標準評價,很難出高水平的原始創新成果。
  據透露,一些地方政府更側重於技術創新的中下游,即應用成果的開發,實驗室理論要與企業進行對接,聯合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進行立足於應用的二次開發,但這也需要不斷地試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黑龍江省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的現狀,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作出了極富“吸引力”的專門規定:高等院校、國有企業和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轉化職務科學技術成果,按照下列情形,給予成果完成人和為職務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相應報酬:
  (一)以股權投入方式實施轉化的,可以享有不低於該成果所占股份百分之三十的股權;(二)以技術出讓方式實施轉化的,可以享有不低於技術轉讓凈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收益;(三)自行實施轉化的,自項目盈利之日起五年內,每年可以享有不低於凈利潤百分之五的收益。  (原標題:黑龍江制定條例 寬容科技創新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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