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質疑該政策受惠範圍太窄,建議將“年收入”等作為硬性條件
  ■市財政局回應將研究其他高層次人才稅收獎勵辦法
  羊城晚報訊 記者文聰報道:從去年開始,三類在莞特色人才每年都可享受稅收政府獎勵。記者22日獲悉,有市政協委員質疑該政策受惠範圍太窄,並提出將“年收入”、“在莞工作年限”等作為硬性條件,通過個稅獎勵辦法來留住中高端人才。市財政局回應稱,將聯合有關部門研究其他高層次人才稅收獎勵辦法,以擴大政策受惠面。
  年薪15萬高管難登門檻
  阿民是南城一家網絡公司的運營總監,月薪過萬,加上獎金等,稅前年收入可達到15萬。“我去年光繳納個人所得稅就交了10000多元,聽說東莞去年出台了《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裡面對人才有個稅獎勵,但我對照了一下,自己完全不靠邊。”
  記者昨日查閱《辦法》看到,“特色人才”共分為三大類,最低門檻也要“獲得相關市級榮譽、獎項和技術職務及稱號的,或二類人才中國家、省級榮譽、獎項和技術職務及稱號的次位的經認定、評定的高層次人才”。在稅收政策上,這三類人才除了在獲得某些方面的獎金時可免納個人所得稅外,還可按其上一年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80%標准予以政府獎勵,為期三年。
  “為了吸引、留住人才,2013年3月份東莞出台了《辦法》,但稅收這部分受惠範圍不廣。”市政協委員尹利平是一名新莞人,來莞已有18年,從事的是人力資源工作,她認為東莞作為製造業名城,又處於廣深之間,這本身就決定了企業中高層人才流動便利,選擇性較多,即使是有些戶口已轉移到東莞的人,周邊城市的就業吸引力也很大。“通過個稅獎勵的辦法來留住中高端人才,這樣受惠的群體就會大很多。這種實實在在的激勵方式能讓他們真正感受到東莞市政府很重視人才,那麼他們在莞長期服務的意願就越來越大。目前,也有一些城市在推行個稅獎勵,例如天津、武漢等。政府可設定一些個稅獎勵的硬性條件,如在莞工作年限、年收入,然後再設定年薪15萬的,在年底或次年一月能退回所繳稅額的百分比是多少等。”
  擬研究擴大政策受惠面
  記者根據尹利平的介紹查閱到,武漢市早在四年前,就專門針對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制訂了高級人才個稅獎勵政策。獎勵門檻定為“年薪15萬元(含)以上”,符合條件就可以按照其上年度所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市、開發區二級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標准予以獎勵。
  在獲悉了武漢這一政策詳情後,阿民很羡慕。他告訴記者說:“個人所得稅國家與地方的分配比例是6:4,10000元個稅地方留4000元,對照武漢的政策,那我今年可以拿到4000多元獎勵。東莞如果能學習武漢的做法,那個稅獎勵政策可以惠及很多人,這對穩定人才隊伍和吸納外地人才能起到很大作用。”
  對此建議,東莞市財政局表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僅要體現在人才政策制度上,更重要的是凝聚各方力量,營造優越的社會發展環境和精益求精的人才服務優勢。接下來東莞將繼續優化“人才東莞”各項政策和配套辦法,加大人才扶持優惠獎勵力度,聯合有關部門研究探索給予其他高層次人才稅收獎勵辦法,擴大政策受惠面。 編輯:實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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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類“特色人才”
  一類人才,是指獲得相關國家級、特別分量的省級榮譽、獎項和技術職務及稱號的經認定、評定的高層次人才;
  二類人才,是指獲得相關省部級、特別分量的市級榮譽、獎項和技術職務及稱號的,或一類人才中相應國家級榮譽、獎項和技術職務及稱號的次位的經認定、評定的高層次人才;
  三類人才,是指獲得相關市級榮譽、獎項和技術職務及稱號的,或二類人才中國家、省級榮譽、獎項和技術職務及稱號的次位的經認定、評定的高層次人才。
  同時,包括相當一、二、三類人才的國(境)外人才和經市委、市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三類人才可享個稅獎勵 年薪15萬高管難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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